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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得獎作品若經檢舉違反競賽規則,且有具體事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項外,並通知所屬學校處分。 

  2. 得獎隊伍必須授權將其作品簡介、簡報與評審委員之評語,編印成冊,並放置在競賽網頁。

  3. 得獎隊伍應接受邀請出席頒獎典禮。

  4. 主辦單位若對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的測試結果有疑慮,可要求參賽隊伍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告說明及提供原始碼(source code)進行審核。主辦單位亦得依據審核結果決定最後名次(亦即主辦單位保有決定最後名次之權利)。

  5. 參加隊伍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公告於競賽網頁,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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