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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賽隊伍需誠實填寫參賽聲明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書,​參賽作品不得為抄襲之作品。若參賽隊伍隱藏應揭露資訊,則剔除其入圍決賽及獲獎資格。

  2. 參賽作品若為延續性技術,應於初賽之參賽書面報告書及決賽報告中敘明本作品與先前獲獎技術之差異。若參賽隊伍未依前述敘明差異者,則剔除其入圍決賽及獲獎之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報名截止期限前之全國性競賽已獲獎的作品。倘若為報名截止期限前之非全國性競賽已獲獎之作品,參賽者須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說明參賽作品與已獲獎作品之差異;若是於報名截止後且決賽前獲 獎之作品,務須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於決賽時敘明參與決賽之作品和已獲獎之作品的差異。若參賽隊伍未揭露已獲獎資訊,則剔除其入圍決賽及獲獎之資格。(各校之校內競賽獲獎作品不在此限制內。)

  4. 初賽報名後,參賽隊伍如有隊員異動,在填妥申請書及切結書以說明原因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後,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刪減隊員,但不得增加隊員。

  5. 初賽報名後,指導老師名單不得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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